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符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于口述作品??谑鲎髌芬欢ㄊ羌磁d創作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
(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一)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
(二)建筑作品(廣義:包括建筑物本身,還包括建筑設計圖,模型)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勢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設計圖和模型單列出來受保護。
5、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紀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本質上是一項技術,是記錄事物影像的一種手段。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新增的條款)(以前叫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7、圖形作品,和模型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序必須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上,即程序已經相當穩定,相當持久的固定在某種有形的載體上,而不是一瞬間的感知,復制,傳播程序。
9、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保護辦法)基本上大多數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由當事人所創造出來的這些作品都是依法享有著作權的,所以著作權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僅僅是創作出來的小說或其他圖書享有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也都是有著作權的,不過現在的著作權登記倒不是強制性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