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一、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應提供哪些材料
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2)財產狀況說明。
財產狀況說明應當說明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包括企業有形資產的情況、無形資產的情況、投資情況、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情況等。
(3)債務清冊。
債務清冊應當寫明債權人名稱或個人姓名、住址、開戶銀行、債權數額、發生時間以及債權人的催討情況、擔保情況等。
(4)債權清冊。
債權清冊應當寫明債務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債務數額、發生時間、有無擔保和催討償還情況等。
(5)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及其相應的年度報告。
(6)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的情況。
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應當說明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拖欠的工資、拖欠的社會保險及其金額等情況。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是債權人在決策是否與債務人和解或者進行破產重整的重要指標。
二、債權人能否享有破產申請權?
債權人享有破產申請權?!镀髽I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第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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