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認夫妻在離婚前簽訂的賠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即一方違反賠償協議的就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有效的賠償協議是夫妻雙方的對內約定,不能損害或者對抗他人,不能設定人身關系,不能約定財產的分配,如果雙方在賠償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的,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另一方進行賠償。
一、離婚怎么和小三一起告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在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時,是不能起訴小三的,因為要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是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訴訟,只和雙方當事人有關,與第三人無關。其次,是不能起訴第三人要求損害賠償的。在離婚訴訟中,只能是無過錯一方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賠償,不能要求其他人進行賠償。如果一方與其他人同居,另一方無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私自贈送給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人返還不當得利。
二、簽了勞動賠償協議不合理可以推翻嗎
已經簽訂了賠償協議,只是認為賠償不合理,是不可以撤消協議的,不能要求重新賠償了。因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有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才能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必須是明顯的不合理,比如受害人損失10萬元,只賠償1、2萬元,才可能會被撤銷賠償協議。
三、工傷賠償協議的內容有什么
工傷賠償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雙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2、明確工傷賠償協議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是雙方的真實意圖;
3、明確工傷賠償金額,包括工傷醫療補助、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殘疾就業補助、后續醫療費、醫療費等;
4、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內容,如: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甲乙雙方終止有關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等;
5、明確工傷賠償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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