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離婚后一方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原撫養協議已經法院確認的,或者是起訴離婚后法院判決離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可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法院判決后拒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如果不符合上面情況的話,他在離婚時有證人或者是在什么情況下有保證,這些都可以成為依據,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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