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產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二、保險待遇有哪些
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三、假期天數有多少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該內容由 張豆豆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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