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前妻名字意味著沒有辦理產權變更過戶手續,根據《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不需要對方配合過戶,你自己憑判決書獨自就可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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