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長期病假工資待遇根據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區別,病假期間享受生活福利,恢復工作后病假時間可重新計算。事假超過一定天數將影響工資發放,曠工也將受到相應處罰。如單位侵犯公務員權益,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
一、公務員休病假扣工資嗎?
公務員休病假一般不會扣工資,但長期病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發放工資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準修養的,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為: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需出具醫院關于病愈的證明。
4.恢復工作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在司法實踐中,公務員請的是長期病假而且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那么用人單位就會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工資的發放,不同的情況所發放的工資額度就會不一樣,如果存在侵犯權益的行為,是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的。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公務員休病假一般不會扣工資,但長期病假會按一定比例發放工資待遇。工作年限不同,發放比例也有所區別。對于公務員請長期病假且超過規定期限的情況,用人單位會根據工作年限來計算工資發放。如果您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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