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是和我國一直在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相關的證件,有了這個證件夫妻所生育的孩子就屬于合法范圍,有的地區生孩子(包括產婦孕檢、分娩、啟動生育保險等)、辦理上戶、遷戶口都需要用到這個這個證件。小編為解答關于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地點的相關問題,歡迎閱讀。
計劃生育服務證去哪辦
去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
需備的材料:
(一)結婚證
備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二)全家戶口本;(戶口本是集體戶的,首頁不能帶出來的話,可以用復印件再加蓋紅章代替)。
(三)近3個月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即B超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四)領證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五)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政策內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準生證)或再生育證明材料;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相關證明;
3、提供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辦理流程:
第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第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第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以上文章所講述的內容就是關于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地點、材料和流程的相關問題,有的地方目前使用的還是準生證,但是有的地方已經取消準生證的使用而使用計劃生育服務證。大家可以關注一下自己所在地區使用的是哪一個證件。 該內容由 楊國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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