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 辦理退休手續 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人員(不含應參加 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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