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強制執行本人是否需要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不一定非要本人到場去可以委托代理人,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權委托寫明委托的事項及委托權限,特別要寫明的是受托人是否可以代為領取執行案款。正常是必去被申請人當地法院。但是有一種情況也有可能向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即不是被申請人所在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后是否需要律師
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束后,強制執行一般是不需要聘請律師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能否強制執行銀行抵押的財產
對被抵押的財產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抵押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的義務,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措施來執行被抵押的財產,但是不影響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我想問一下針對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先由當事人催告義務人履行;然后在義務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的情況下,由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再由法院予以受理,向義務人發出執行通知;最后由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來予以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想問一下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第二次改名
未成年可以改名改姓。改名字是公民的權利,公民有權決定是否改變自己的名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強制執行我欠朋友5000元
法律對申請強制執行的欠款金額沒有具體規定,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的,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該內容由 馮瑩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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