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根據企業破產法,滿足清償條件可提出破產申請。債務人可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包括宣報破產、成立清算組、財務審計等程序。公司倒閉需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年限支付月工資的標準,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法律分析
一、公司倒閉股東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倒閉股東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公司的經營情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二、公司倒閉清算程序
公司倒閉清算程序有:
1.宣報破產后進入破產清算;
2.成立清算組;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6.破產債權;
7.債權人會議;
8.和解;
9.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
10.破產終結。
三、公司倒閉需要給員工支付補償金嗎
公司倒閉需要給員工支付補償金,公司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公司倒閉時,股東原則上不需要承擔責任。公司倒閉清算程序包括破產申報、清算組成立、全面接管、財務審計、財產清理、債權處理、債權人會議、和解、財產處理與分配,最終破產終結。此外,公司倒閉時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根據《勞動合同法》,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責 任 第二百零四條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修正):第三章 審計機關職責 第三十條 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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