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只在民訴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钡痉▽嵺`中,由于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這樣就會出現判決書上的日期與送達日期不同,當事人不能同時簽收判決書的情況。法律沒有規定,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個人送達之日起生效。就是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就是出現了一個模糊點?!蹦壳拔覈姆蓛H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一、法院判離婚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法院判離婚多久能拿到判決書需要根據法院宣判時間而定,如果當庭宣判的,應該會在宣判后十日內拿到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會宣判后立即拿到判決書。且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天,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判決書生效。二審判決書則簽收之日起立即生效。
二、判決確定之日緩刑考驗期限如何計算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生效之日,一審判決緩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訴與抗訴的,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訴期滿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訴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也就是緩刑考驗期限的起算日。一審判決緩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緩刑考驗期限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既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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