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有以下幾個程序:1、債權人或企業自身申請破產;2、進入破產清算程序;3、成立清算組;4、清算組全面接管破產清算的企業;5、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6、破產財產的清理和清算;7、指定財產分配方案;8、指定破產清算報告;9、注冊原破產企業的登記。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一、債權申報后會有回執嗎
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的,債權申報不會有回執,而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會進行債權登記,對登記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八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解散公司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一)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二)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債權申報和登記。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六)編制清算報告,并報告確認。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七)注銷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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