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離婚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需協商處理,法院可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非共同財產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決。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雙方協商、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給予補償、照顧無過錯方。
法律分析
一、婚后買房子離婚怎么算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婚后購買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雙方協商原則。
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
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結語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若協議不成,法院將根據財產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對于婚后購買的房產,若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或由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法院可能將其視為個人財產或債權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雙方協商、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給予補償以及照顧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法院將綜合考慮以上原則,以確保公平和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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