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產的程序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2、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5、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并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6、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7、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公司宣布破產的流程:
(一)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五)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并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六)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七)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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