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工地上班把腳骨折了,勞動者應當先申請工傷認定,等認定為工傷的,等自己的病情穩定以后,攜帶病例資料以及工傷認定書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承擔的比例范圍內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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