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宣告破產程序應該怎樣走?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45:51
有限公司宣告破產程序應該怎樣走?
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無法清償全部債絕喚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受理后,將指定管理乎純人,并進行公告,告知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可以是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結構等。管理人負責接管公司財產,調查公司財產狀況并制作財產報告,有權管理公司內部事務、決定公司日常開支、處分公司財產。法院認為破產事由成立,宣布破產后,管理人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經討論通過后,管理人按照變價方案拍賣破產財產,按照分配方案清償債務。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導讀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無法清償全部債絕喚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受理后,將指定管理乎純人,并進行公告,告知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可以是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結構等。管理人負責接管公司財產,調查公司財產狀況并制作財產報告,有權管理公司內部事務、決定公司日常開支、處分公司財產。法院認為破產事由成立,宣布破產后,管理人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經討論通過后,管理人按照變價方案拍賣破產財產,按照分配方案清償債務。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無法清償全部債絕喚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受理后,將指定管理乎純人,并進行公告,告知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可以是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結構等。管理人負責接管公司財產,調查公司財產狀況并制作財產報告,有權管理公司內部事務、決定公司日常開支、處分公司財產。法院認為破產事由成立,宣布破產后,管理人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經討論通過后,管理人按照變價方案拍賣破產財產,按照分配方案清償債務。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歲宏咐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有限公司宣告破產程序應該怎樣走?
公司或者公司債權人認為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無法清償全部債絕喚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受理后,將指定管理乎純人,并進行公告,告知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可以是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結構等。管理人負責接管公司財產,調查公司財產狀況并制作財產報告,有權管理公司內部事務、決定公司日常開支、處分公司財產。法院認為破產事由成立,宣布破產后,管理人制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經討論通過后,管理人按照變價方案拍賣破產財產,按照分配方案清償債務。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