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二審維持原判的判決書必須由一審法院執行。申請執行必須寫執行申請書。
2、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在其他地區,申請人也可以到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申請執行。
3、如果被執行人在一審法院所屬的地區以外的地方居住,也可以到北執行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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