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
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后多久執行
死刑判決后多久執行t;是要視具體情況而言的。以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死刑為例:在死刑的判決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死刑犯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上訴期滿之日起,3日內,作出死刑判決的法院把相關的材料上報至上一級人民法院。在受到中級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級人民法院需要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正確,程序合法的情況下,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核準的裁定。這個期限法律上沒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再次對全案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正確,程序合法的。作出核準的裁定,并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死刑執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死刑執行命令,逐級送達至執行死刑的法院。在受到死刑執行命令后七日內,由該法院執行死刑。如果該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作出的,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宣判后多久執行
死刑宣判后,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以及簽發死刑執行令后,七日以內執行。死刑執行不是宣判后就立即執行,而是需要審判法院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簽發死刑執行令后,才可以執行。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死刑復核后多久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五十一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被判死刑后一般多久執行
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核準后7天內執行。
因為要最高法核準,一審二審不會告訴哪天執行,最高法也不會提前告知哪天核準,書面不告知,只有即將核準時法院內部的人可能知曉。
為了安全內部的人一般不會提前泄密要核準了。
死刑判完后多久執行?
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原審法院應當在收到該命令7日內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該內容由 馮紹青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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