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主張訴訟時效,法院不得適用時效規定;被告主張時效,法院應駁回原告請求。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根據侵權或合同案由分別為1年和3年,起始時間為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或違約時開始計算。
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不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不得自行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如果被告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事故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侵權,一種是合同,相應的訴訟時效,按侵權是1年,按合同是3年。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是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或醫療服務合同違約開始計算。
拓展延伸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和計算方式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和計算方式取決于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地區。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指起訴期限,即患者或其代表必須在特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時間限制的計算通常從患者發現或應該發現醫療糾紛的時間開始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可能包括將起訴期限與醫療事故發生日期、治療結束日期或知曉日期相聯系。然而,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地區可能對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在具體案件中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和指導。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被告不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則法院不能自行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如果被告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則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醫療事故的案由分為侵權和合同兩種,相應的訴訟時效為侵權案由為1年,合同案由為3年。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是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或醫療服務合同違約開始計算。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地區,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和計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案件中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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