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可以 報銷生育保險 。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生育險待遇不受戶籍限制,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準執行。 責任范圍:所在城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埠人員;及在北京工作并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埠人員。 生育婦女申領 生育保險待遇 必須符合“屬于計劃內生育”的條件,范圍是: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再生育條件并經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 (三)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產的。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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