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審的時候,如果開庭審理可以維持原判,可以當庭判決,也可以擇日審判再判決,具體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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