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的一般是因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則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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