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的,占大多數,畢竟,一審與二審的法官,運用的都是相同的法律,法官的法律水平相差不大。都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一般來說二審法院的判決不會依據一審法院的判決進行,二審法院的法官會重新梳理案情,重新質證,但是如果一審法院沒有瑕疵,而當事人又沒有新的證據,一般都會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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