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犯罪分子被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判處死刑,必須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來進行核準。
一般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需要派員對死刑案件進行實地復核,從呈報到核準,一般需要五、六個月時間。但是,現在全國絕大多數中級法院開通了視頻,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視頻復核,核準的時間縮短至兩個月左右。
但是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犯,是可以在七日內執行死刑。正常的話判處死刑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2年執行。
中院判決后,如果犯罪人上訴的,需要高院重審,重審仍然維持死刑判決的,仍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經過核準程序后7日內執行死刑。正常情況下,需要1至2個月左右。
一、什么是死刑復核啊?
死刑復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二、死刑復核程序是什么
死刑復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對已經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應遵循的特別審判程序。
我國法律設立死刑復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死刑復核權的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的死刑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準死刑的決定。
死刑復核程序適用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后,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
死刑案件除經過第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復核并核準的死刑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
死刑復核程序的進行一般是在死刑判決作出之后,發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執行之前,相比較而言,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審理時間是在起訴之后,二審判決之前:
審判監督程序則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往效力之后。死刑復核程序的啟動不需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抗訴;
也不需要當事人提起自訴或土訴,只要二審法院審理完畢或者一審后經過法定的上訴期或抗訴期被告沒有提出上訴;
檢察院沒有提起抗訴,人民法院就應當自動將案件報送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報請復核應當按照法院的組織系統逐級上報,不得越級報核。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的裁定、判決,或者作出不予核準的裁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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