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 終止勞動關系 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 靈活就業人員 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 養老保險關系 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2、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3、女職工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的1區別是否可以明確判斷哪個比較好 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是企業用工性質和本人身份造成的,也和參加 社會養老保險 的類型有關,至于哪個好,不好說,按說,退休早的,繳費年限少,退休費要少一些,遲退的,繳費年限多,并且退休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高,退休費要高一些,但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早退的,可以每年參加調整退休費,也能彌補一些損失,甚至高于晚退的,但是,晚退的職工,工齡相對比較長,退休以后,參加每年的調整,因為工齡長,能比早退的要多調整一些退休費,總之,各有利弊,權衡利弊才能確定哪個好。主要是考慮自身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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