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償權與過錯行為相關。男方無過錯離婚,女方無額外補償。但若男方重婚、出軌、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若女方在婚姻期間承擔更多責任(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工作等),離婚時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補償方式可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由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
男方提出離婚,且無過錯的,在離婚時,女方得不到額外的補償。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男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拓展延伸
離婚協議中男方的經濟權益如何保障?
離婚協議中,男方的經濟權益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得到保障。首先,根據具體情況,男方可以獲得與婚姻期間財產分割相關的賠償,包括共同財產的分配、婚前財產的歸屬等。其次,男方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獲得婚后財產的一定份額,確保其在離婚后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此外,男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撫養費等,以保障自身的生活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賠償方式和金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雙方協商來確定,以確保男方的經濟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結語
離婚協議中,男方的經濟權益應得到合理保障。根據具體情況,男方可獲得財產分割賠償、婚后財產份額等,確保經濟補償。另外,男方可要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等,保障生活需求。具體賠償方式和金額應依法規定和雙方協商確定,確保男方的經濟權益合理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