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三級: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2、四級: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3、五級: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4、六級: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5、七級: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一前足缺失;
6、八級: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級: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節缺失;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一足拇趾末節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級: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積>50cm2,并有明顯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足背植皮面積>100cm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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