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月發生了預交增值稅的情況,并且本月進項要比銷項大,增值稅沒有實現。到了月末結賬的時候,應當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中將預交的增值稅轉入,其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之后月份實現的增值稅可以抵減“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進項大于銷項部分可無需處理,到了下個月繼續抵扣即可。轉出未交增值稅是指: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在月份終了時進行核算。當企業的增值稅核算分為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時,在應交增值稅子目下設立進項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細目.當本月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大于進項稅額時,就將大于部分差額,借記轉出未交增值稅細目,貸記未交增值稅子目.當本月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小于進項稅額時,借記未交增值稅子目,貸記轉出多交增值稅子目
一、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條件:
1、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2、對外購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價格中消費稅部分對應的增值稅額退稅。
3、符合條件的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二、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br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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