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于數量巨大;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于數量特別巨大。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九條,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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