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未交增值稅是指: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在月份終了時進行核算。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少交增值稅時,應將少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交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 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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