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 后歸所有權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所有。且男女雙方可以 約定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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