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是指應依破產程序分配給破產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在破產清算期間,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所償還的債務;由于企業破產而收回的投資,聯營的收益和權利;由于破產企業的無效行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財產等;
(3)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一、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清算的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的程序有:
一、建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自企業破產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股東、有關機關和專業人員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破產企業財產,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其行為;
三、破產財產分配。破產財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議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實施;
四、結束清算。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分配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止,未清償的債權不予清償;
五、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二、公司如何注銷清算
第一,首先是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在企業宣告破產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接收破產企業,清算組是由股東、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士組成。第二,從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后,破產企業就開始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監管、清點、評估、處理以及分配等事項,此時清算組也有權代表破產企業參加民事活動,清算組的各種行為必須對人民法院負責,并且需要及時匯報工作。第三,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組根據嚴格的計算后提出分配財產的方案來分配破產財產,并且需要參考債權人的意見,并上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第四,清算終結。企業破產辦理注銷登記。破產財產分配完成,預示著企業法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