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一二分記錄。 二、初次申請和增加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科目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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