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是記錄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F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需要計生證明。申請計劃生育證明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如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節育證明等。申請人需前往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提交材料,并經核實后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法律分析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具體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于晉職、晉級、調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計劃生育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結語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的憑證。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需要計生證明。申請計劃生育證明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如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節育證明等。申請人可前往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如需核實則有一定時間限制。請申請人攜帶原件及復印件前往辦理,如有疑問可進一步核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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