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審:審限2個月,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符合法定條件經哦i準可以延長2個月,最高法院的審限由最高法院決定。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審限2個月,法院可以自行延長一個月,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經批準可以延長。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20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長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 八十六條 將第一百七十八條改為第二百一十四條,修改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p>
第九十一條 將第一百九十六條改為第二百三十二條,修改為:“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白罡呷嗣穹ㄔ菏芾砩显V、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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