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3、由于偽造證件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因此,追訴時間為15年,但若案件已經被發現,僅由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一、職務侵占罪追溯期限
職務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0年。根據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立案后刑事案件多少年失效
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過了追訴時效的,就會失效。依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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