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是個人道德問題,與公司無關,一般不做處罰。根據《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同時勞動者遵紀守法是基本要求之一,對于勞動者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可以進行批評教育。但在規章制度對嫖娼行為沒有處罰規定的情況下,基于解雇理由法定的基本原理,由于紀不存在,用人單位以嚴重違紀解除沒有事實依據。
已婚職工出軌,屬于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但尚未構成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單位可以給予處分。就勞動關系而言職工也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以確保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用人單位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尚在合理性范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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