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的房產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需協商處理;如無法達成協議,可由法院處理。如果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且僅登記在男方名下,則不參與分割。
法律分析
結婚后男方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如果是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當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則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如果是男方在婚后以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則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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