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賠償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應當依照規定為全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標準,支付員工的工傷保險項目的費用。由工傷鑒定結果決定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鑒定結果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計算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鑒定結果決定工傷賠償的標準,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上,計算出勞動者工傷最終賠償的金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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