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在去辦結婚證是合法,結婚證和準生證的關系是,在去辦理準生證的時候必須是先有結婚證才能辦準生證的。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結婚登記規定是什么?
1、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2、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3、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4、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辦理準生證的條件是:
夫妻憑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向女方所在的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會申領,填寫《生育一孩申請表》并到鄉人口學校培訓和進行新婚優生優育檢測,受理申請的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鄉計生辦接到生育申請后,對女方進行B超、孕檢手續,核實上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經《一孩生育證》審批小組審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發給《一孩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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