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后不能進行上訴。具體如下:
1、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從判決書送到的那天起就會生效,當事人不可以進行上訴;
2、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
一、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二、申請再審應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二審后不能進行上訴,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從判決書送到的那天起就會生效,當事人不可以進行上訴,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申請再審應提交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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