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工傷。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或生活勞動中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享有工傷保險的福利。從其基本含義上看,員工請假期間是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因此請假期間員工因為自己或他人的原因造成傷害,不享有工傷保險的福利。且請假期間,也不屬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屬于外出工作。
一、公司員工因工作被打反擊打傷別人公司承擔責任嗎
如果不是公司主使員工打架的,員工打架行為屬于其個人行為,公司不需承擔責任。員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毆,產生的損害應當由實施侵權的員工本人承擔,和公司沒有關系。但是員工因工作被打反擊打傷別人,反擊打傷別人的原因和員工的工作內容有關員工可以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則,要求公司給予相應補償,也即是說可以申請工傷。
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是目前我們國家調整關于工傷法律關系的行政法規,可以說是處理工傷糾紛的最權威的法律依據。因此,是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說了算。我們首先看條例中關于工傷認定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條例的規定來看,因打架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3)還必須滿足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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