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審維持原判,一審判決的生效時間應當從收到二審判決書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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