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么資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二、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的規定
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的規定是無論一胎還是二胎,都不再需要準生證,在生育三個月內帶上結婚證,戶口本等資料,到雙方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辦處辦理領取。
開具計劃生育證明的規定是:2016年1月起,生一孩還是二孩,不需要辦理準生證,計生條例明確規定:全面實施兩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二個子女的,不再發放準生證,在生育三個月內,帶上結婚證,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三張二寸夫妻近照片到夫妻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鄉鎮,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登記,領取生育登記證。
開具計劃生育證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
2.本市居住證明;
3.戶籍證明;
4.已婚人員提供婚姻證明;
5.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6.收養子女提供民政部門收養證明;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三、計劃生育服務證有什么用
1.男女結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于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準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計劃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計劃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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