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并要求補繳社保,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要求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一、工作多久不簽合同違反勞動法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單位給員工繳納失業金不繳納怎么辦
單位沒交失業金不繳納失業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要求補繳社保,并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因為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因此影響到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賠償。
三、老板不給錢怎么辦?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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