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還未取得產權的房屋,人民法院一般不會進行分割,只會決定房屋的使用權。等到產權下來以后,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失敗的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一、結婚沒領證房子跟誰分
未進行結婚登記,即雙方屬于同居關系,同居期間購買房屋,應按一般共有財產即按份共有處理。若雙方并未對訟爭房產的份額作出約定,應按照出資額確定份額。對該房屋,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房屋出資情況,可以判歸一方所有,由產權人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或將房屋拍賣。變賣,對于取得得價款予以分割。
二、民法典僅有房屋買賣合同能否分割
僅有房屋買賣合同能協商分割,不能訴訟分割。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占有人,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處理;雙方當事人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當事人使用,告知當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另行起訴,不直接判決該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三、結婚沒有領證房子歸誰
未進行結婚登記,即雙方屬于同居關系,同居期間購買房屋,應按一般共有財產即按份共有處理。若雙方并未對訟爭房產的份額作出約定,應按照出資額確定份額。
對該房屋,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房屋出資情況,可以判歸一方所有,由產權人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或將房屋拍賣。變賣,對于取得得價款予以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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