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電話詐騙后進行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就是為了使犯人在外期間可以更好的掌握和案情相關的證據。取保候審后,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還是要被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強制機制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沒事或者一定要判緩刑。但是積極退贓,并且認罪態度較好的,可以爭取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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