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購車發票可以抵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規定,除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因此只要法人不是小規模納稅人,其買車發票是可以抵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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