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的意義。破產申請是破產申請人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國,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志,而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條件。
2.破產申請人。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3.破產申請的形式。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采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于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于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一、在中國公司破產保護債務怎么辦的?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清理債務。
2、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3、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5、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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